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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乡市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职责:负责对学校及周边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在建工程、燃气设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八)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职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加强管理和监督,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九)市卫生局
  职责: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卫生部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监督及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十)市工商局
  职责: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责:检查学校特种设备(校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十二)市气象局
  职责:1.校园雷电灾害安全防范工作。
  2.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3.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十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负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十四)辖区政府
  职责:负责对学校及周边门店招牌的安全监督管理。清理校园周边职责范围内的流动摊点。
  (十五)公安、建设部门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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