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教育局
职责: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6.组织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8.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和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监督。
10.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11.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市公安局
职责: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3.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4.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履行校园安全教育职责。
6.加强校车管理。对无牌无证等有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依法进行查处。
7.清理校园周边主次干道上的流动摊点。
(三)市交通局
职责:负责对“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非法营运、无资质车辆进行查处取缔。
(四)市消防支队
职责:1.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指导和监督各学校消防设施、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城乡规划局
职责:1.将校园安全、消防安全、安全设施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六)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