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乡市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市教育局
  职责: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6.组织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8.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和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监督。
  10.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11.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市公安局
  职责: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3.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4.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履行校园安全教育职责。
  6.加强校车管理。对无牌无证等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依法进行查处。
  7.清理校园周边主次干道上的流动摊点。
  (三)市交通局
  职责:负责对“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非法营运、无资质车辆进行查处取缔。
  (四)市消防支队
  职责:1.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指导和监督各学校消防设施、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城乡规划局
  职责:1.将校园安全、消防安全、安全设施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六)市城市管理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