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乡市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新政办[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新乡市实际情况,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新乡市“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重点
(一)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文化环境情况。重点整治取缔黑网吧,打击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其他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书刊、音像制品摊点以及非法设立的彩票投注点或专营场所。
(二)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情况。重点排查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以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
(三)学校安全常规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情况,农村寄宿制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
(四)学校及周边饮食与饮用水卫生情况。重点整治学校及周边的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五)学校及周边建筑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等是否对学校师生安全造成影响。
三、时间安排
本次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于2011年4月份开始实施。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政府各部门和各校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定期召开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专项整治和全面整改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总结督查阶段。市政府各部门、各学校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过总结查找整治过程中的不足,积累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市政府将定期对政府各部门、各学校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