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3月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确定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213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455件。为认真做好2011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
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加强调研,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再行文。
三、狠抓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四、强化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