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通信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县(市、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两个县(市)、区及以上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6)高温: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1个县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1个县达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