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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讯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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