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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分解任务签订目标
  2011年3月底以前,按照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4月初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递交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执行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目标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前期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并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节点
  1.2011年4月中旬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2.2011年5月中旬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2011年6月中旬前,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
  4.2011年9月前,2011年保障性住房项目100%开工建设。
  5.2011年12月中旬前,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以上。
  (三)加强项目督导
  市政府组织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实行定期督查和检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资料报备和现场督导等方式进行全面督导。
  1.督查项目手续及用地落实情况
  2011年6月底以前,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等各项手续进行核验,并到建设项目现场核对用地位置。
  2.督查工作进展和项目进度情况
  市政府指定检查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2011年6月底前,对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2011年9月底前,对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情况进行检查。
  (3)2011年12月底前,对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项目完成总投资的50%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四)考核验收
  2011年年底,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2011年保障住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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