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1〕13号)精神,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4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确保我市顺利通过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经对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地块初步核查,我市目前新增建设用地1038宗,占用土地总面积27779.62亩,占用耕地22427.25亩。其中违法用地591宗,占用土地面积8881.26亩,耕地6836.26亩;合法用地447宗,占用土地面积18898.37亩,耕地15590.99亩。我市目标任务是按照整改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拆除复耕违法用地179宗,总面积1221.21亩。并补办用地手续299宗,总面积6519.33亩,涉及耕地5487.57亩。通过整改,确保我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到10%以下,实现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零约谈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