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东盟合作交流洽谈会新乡市参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在前期对接洽谈的基础上,6月28日下午组织合作项目签约。
  5.旅游专场对接会。6月28日下午组织河南与东盟国家旅游机构就旅游活动、旅游项目开展合作进行现场对接。
  6.企业境外上市对接会。6月28日下午举行。
  7.河南企业“走出去”对接会。6月28日下午举行。
  8.东盟地区专场推介活动。根据东盟国家要求,由东盟有关国家举办专场推介活动。
  9.有关省辖市推介会。
  10.系列考察活动。组织东盟地区客商赴各省辖市、县(市)、区考察,增进双方交流与合作。
  二、新乡市参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乡市参加2011年中国(河南)—东盟合作交流洽谈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靳新峰市商务局局长
  张树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段志霞市旅游局局长
  王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主管副职作为成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靳新峰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华、李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客商邀请
  邀商工作是合作交流洽谈会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客商的质量和层次是洽谈会成功与否的关键。现将各县(市、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邀商任务进行分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高标准、高层次完成邀商任务。要求各县(市、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至少邀请3名客商参加会议。
  (三)项目准备
  坚持以项目中心,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将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贸易项目、“走出去”项目在中国(河南)—东盟经贸合作行业(项目)对接会上,与东盟地区企业积极开展对接,确保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有一批高质量、高水平合作项目签约。
  (四)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
  负责2011年中国(河南)—东盟合作交流洽谈会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工作。
  (1)综合协调组:加强与省商务厅和东盟商务理事会的联系,组织、协调参会与邀商工作。
  负责人:刘俊林联系人:杨晓晖
  电话:3066315
  (2)项目组:收集、整理全市招商项目、贸易项目、走出去项目,组织全市相关企业参加合作项目对接会,确保签约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合作项目。每个县(市)、区及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原则上要有1个外资或者内资签约项目,单个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内资项目合同省外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