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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2012年,新建70所幼儿园,其中公办59所,民办11所;改扩建幼儿园67所,其中公办17所,民办50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1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7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28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23.1%,幼儿入公办园的比例达到34%。7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1%、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9%,同比提高3%和2.2%。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6%,公办教师占28.5%。接受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比例达到60%左右,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4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以社区为依托,建立0-3岁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形成制度化的早期教育指导机制,为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每年6-12次的早期教育指导。
  —— 2013年,新建63所幼儿园,其中公办49所,民办14所;改扩建幼儿园93所,其中公办25所,民办68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13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0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31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26.1%,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41%。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幼儿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6%、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2%,同比提高4.5%和2.3%。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8%。公办教师占幼儿园教师的35%,基本完成对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新一轮的专业培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三、发展任务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的步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公办幼儿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237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可参照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12班的规模建设,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以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确保到2013年,每个乡镇至少新建1所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或联合办园,三年内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幼儿园要达到五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职工队伍、独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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