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烈士纪念设施是缅怀革命先烈,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我市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部分县(市)的烈士陵园经过维修、改造和新建,整体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分布零散、设施陈旧、破损严重、缺乏管理。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协调,与弘扬先进文化、培育民族精神的社会需要不相适应。为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我国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全局和事业成败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通过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共同努力,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依托现有烈士陵园,统筹规划,适当集中,分类实施,力争在2013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基本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当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总体安排,综合考虑各种原因,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分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以人为本,尊重习俗。要充分尊重和体谅烈属的意愿,尊重地方习俗,注重人文关怀,把握好烈士墓动土迁移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在集中迁葬前,各县(市)、区要与烈士亲属逐一协商、签订协议,并组织烈士亲属参观集中安葬点的平面效果图和现场实景,让烈士亲属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