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1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新乡市2011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今年,我市将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考核验收,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关于转批〈新乡市双拥指挥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发〔2011〕10号)、《新乡市双拥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新拥〔2010〕2号)以及《新乡市双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迎检工作的通知》(新拥〔2011〕6号)安排,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思想,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军事斗争准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心任务,以抓好双拥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落实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维护双拥共建的大好局面,确保我市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目标。
二、效能监察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双拥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责任制是否建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