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乡市联通公司通信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联通公司牵头组建,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固定及移动通讯网络的抢险、临时专用电话平台的搭建和畅通。
(九)新乡市移动公司通信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移动公司牵头组建,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移动通信网络畅通。
(十)新乡市电信公司通信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电信公司牵头组建,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电信网络抢险,保障电信通信网络畅通。
(十一)新乡市高远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高新区牵头组建,高远设备有限公司成立,协助市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天气时的道路抢险、保通。
(十二)新乡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由市红十字协会牵头组建,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目标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
(二)日常管理。各牵头单位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主体,负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市应急办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备案制度,负责队伍建设的指导、检查工作。
各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业队伍应急预案,要有必要的装备、设备和物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服从市政府或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专业队伍与综合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之间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应急联动。
(三)经费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与工作经费按现行渠道予以保障,建立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渠道。各牵头单位要建立物资储备、补充更新制度,实现应急资源动态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四)奖惩制度。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中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政策,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应急队伍。救援队伍违反《办法》规定、应对突发事件不力的,取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格。对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有渎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