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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乡市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乡市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新政办[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新乡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2011〕4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经市应急委同意,决定成立我市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第一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通信、卫生和基础设施等,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一)新乡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支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成立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四个救援大队,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援,包括医疗救治、疾病(疫情)控制、卫生监督、职业卫生。
  (二)新乡市交通运输应急抢险救援支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市公路局成立公路抢险救援大队,负责公路、桥梁的抢险修复,保障应急情况下的公路交通畅通;市运管处成立公路运输抢险大队,负责物资运送和人员转移。
  (三)新乡市供水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住建委牵头组建,中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负责市区自来水管网的抢险修复,保障应急状态下的自来水供应。
  (四)新乡市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住建委牵头组建,新奥燃气公司成立,负责市区燃气管道、管网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
  (五)新乡市热力(中电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住建委牵头组建,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负责市区热力(中电投)生产事故及管网的抢险救援。
  (六)新乡市政设施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市住建委牵头组建,市政设施管理处成立,负责市政所辖范围道路、污(雨)水泵站、排水管网以及路灯照明的抢险维修,保障应急状态下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新乡市电力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大队。由新乡供电公司牵头组建,负责全市输电、供电线路的抢险维修,快速处理输变电、用电故障,在应急状态下快速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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