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2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3059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9.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40.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41.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42.市政府将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2011年5月底前要完成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部署。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43.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4.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公布医改进展,主动接受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