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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71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1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新乡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新乡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责任单位在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严肃的组织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新乡县、工业园区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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