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1年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年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政府法制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不断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为政府法制工作开创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以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加大力度宣传政府法制在引导、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政府法制机构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不断增强政府法制宣传效果,拓展政府法制宣传阵地,提高政府法制舆论引导能力,全面开创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宣传要点
(一)加强促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对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新战略的推动作用。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加大《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宣传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围绕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积极宣传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以“依法行政与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法制系统征文评选活动,具体评选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