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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充分动员,宣传到位(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31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形成全社会齐动员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落实责任(2011年6月1日-2012年3月31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阶段:加强督查,认真总结,确保实效(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20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周密组织,深入推进。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逐项细化任务,逐级、逐环节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市政府和市食安办。
  (二)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对所有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组织,要切实负担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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