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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新乡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新乡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办[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度新乡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1年度新乡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新乡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现就2011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
  1.加强和改善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对经济事务的管理,着重使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3.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和决策前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策。
  5.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注重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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