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辐照食品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组织制定辐照食品有关地方标准、目录;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辐照人员资格和培训管理;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辐照食品标签管理,按照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对经辐照装置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食品生产单位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督管理。
(六)、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本着一个主体以一个部门为主监管和方便相对人的原则,餐饮服务及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七)、“豆芽菜、蘑菇”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商、质监、食药、卫生、商务、环保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以及实施时间由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确定并公布。
(八)、散装生鲜乳销售的监督管理。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畜牧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依法履责积极配合,在国家出台其他管理办法之前,由畜牧部门负责奶畜的监管,出具奶畜健康证,监测散装生鲜乳的质量;卫生部门负责销售人员的体检,出具健康证明;工商部门负责销售监管。散装生鲜乳实行定点销售,仅限于销售给个人消费,不得销售给加工乳品的企业、作坊、餐饮服务机构用于加工乳品。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销售点并予以公布,负责出具定点销售证明。县级政府应加强监管,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监管工作出现缝隙和空挡,要及时协调并明确具体监管部门。
以上部分领域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期公布的时间应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职责
(一)上述领域的监管是薄弱环节,各地要依照《
食品安全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制落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