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办发[2012]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项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推动工作,经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和评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中山区人民路街道司法所等8个单位“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37个单位“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老虎滩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4个单位“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人民路街道司法所等30个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等15个单位“先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点)”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桂林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等8个单位“先进安置帮教工作站”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桃源街道长利社区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等75个单位“先进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荣誉称号;授予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办事处等22个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授予邹立源等2名同志“先进司法所所长”荣誉称号;授予王金澎等108名同志“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蔡民强等14名同志“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边茜等45名同志“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崔秀勤等3名同志“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大连再立新功。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0 -2011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