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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二)鼓励创作,打造精品。鼓励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创作出一批紧扣展演活动主题、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节目和艺术作品,并通过交流、加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优品、精品,参加上海市学生文艺展演并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集中展演。

  (三)注重科研,提升水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发动教师、专家、校长和管理人员总结艺术教育工作的经验,撰写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展演活动科研论文报告会,并推广一批具有一定理论支撑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升本市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五、项目与形式

  (一)展演展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学生艺术团,创作、排演一批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等艺术类表演节目和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在本区县举办展演展览。在各区县和中职系统举办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全市组织“阳光下成长”--上海市中小学生优秀文艺节目展演和上海市中小学生书画摄影作品展(细则另发),从中挑选出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具体要求另发)。

  (二)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展演活动期间,广泛发动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积极参与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撰写工作,并在本区域内举行论文报告会,推出一批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在区县论文报告会基础上,全市将举行市级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细则另发),并推选优秀论文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另发)。

  (三)民族文化培训。以区县和基层学校为重点,继续推进“传承国粹、爱我中华”--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各区县要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原则,继续开设中国书画、京昆戏曲、民族歌舞、民间工艺等项目的培训班,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增加培训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培育品牌项目。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精心设计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在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中增设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内容。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在获得优质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深化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

  (四)高雅艺术进校园。加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力度,结合“快乐活动日”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工作。各区县、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主动运用社会文化资源、文教结合,组织艺术观摩欣赏活动,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有条件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特点制订计划,在学校范围内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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