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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2〕10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充分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切实推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精神(教体艺函〔2011〕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展演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风采,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广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活动要求

  (一)立足普及,广泛发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本届展演活动,充分认识展演活动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展演活动的宣传力度,统筹安排、精心设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要做到“区县有展演,校校有活动,班班有项目,人人都参与”。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学习一项艺术技能、培养一项艺术兴趣爱好,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在展演的平台上展示才华,成为艺术活动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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