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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的通知

  活动主题为“和谐校园、快乐成才”。围绕主题,突出文化育人主线,聚焦上海市委提出的“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融入民族精神和职业理想教育,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充分反映当代中职学生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影视协会。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委设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届“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市教卫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高德毅,市教委副主任印杰。

  副主任:市教委职教处处长王向群、德育处处长胡宝国、体卫艺科处处长王从春。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王向群、胡宝国、王从春;副主任:周烨、张福顺;成员:乔刚、陆晔、谢平、陈骏玲、秦德英、郑洁、凌强。

  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内。地址:徐汇区百色支路35号(平福路66号);邮编:200231;联系人:陆晔,联系电话:54283180;电子信箱:xiaoyuanwenhua@sina.cn。

  办公室下设活动部和宣传部。

  四、活动主要项目

  活动项目分三类:1.艺术表演类(包括舞蹈、声乐、器乐、校园小品等);2.创意作品类(包括书画、摄影、设计、影视作品、征文、演讲等);3.特色项目类(包括优秀校园文化特色项目评选、时政大赛、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红色经典小故事讲演等)。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分学校自主活动和全市集中展演两个阶段。学校自主活动阶段:2012年3月至9月;全市决赛和集中展演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各校要成立文化节领导小组,制订本校校园文化节活动方案,举办学校文化节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争取要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活动。在此基础上,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按有关要求统一上报至组委会办公室。上报时间视各项目具体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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