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调整各种行政、经济活动,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式,在政府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单位在制订计划工作中要做到:
1、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对本单位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出2012年度需要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规范性文件计划。
2、组织人员对计划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表(附后),并作出必要的说明,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报送的,不再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
3、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汇总工作,认真研究拟订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各单位应按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审查应按照晃政办函[2009]90号文件要求,做到程序到位,资料齐全。规范性文件涉及民生等决策的,应附听证会材料备案。
(五)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和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应当请示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县长和县长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发布。
(六)各部门要做好2012年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计划。
附件1:201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表
附件2: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计划表
制表单位(章) 制表人: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