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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四、原材料管理(80分)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评分细则

标准分

实得分

4.1

采购

企业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组织进货,采购合同应经质量管理机构审批,应制定采购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1.是否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否经质量管理机构审批;2.是否制定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核查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该项分两款,每款分值10分,逐款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条款不得分。

20

 

4.2

堆放和贮存

1.砂石堆放:必须按不同品种、不同粒级分别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标明产地、品种和规格;堆放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2.水泥及掺合料、外加剂的贮存:水泥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级别分别贮存,应设有专用筒仓,不同矿物掺合料及其他粉料严禁混存。各种材料应有明显标识牌。

1.砂石是否按要求堆放,是否有明显标识牌;2.水泥、掺合料、外加剂是否按要求贮存,是否有明显标志牌;3.不同原材料是否混杂。

现场查看

该项分三款,每款分值10分,逐款考核,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0

 

4.3

复验

企业按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复验后使用。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窑水泥和未经处理的海砂等。水泥、砂、石、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至少每季度送检一次至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

1.检查各种原材料是否按规定复验并作记录;2.复验项目是否齐全;3.是否使用立窑水泥和未经处理的海砂;4.是否按要求送检。

核查原材料台帐、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各项原材料检验报告、送检报告及送检频次。

该项分三款,每款分值7.5分,逐款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条款不得分。

30

 



  五、生产过程控制(120分)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评分细则

标准分

实得分

5.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管理

企业应按标准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生产用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后才能使用,并做好试配记录。

1.检查是否按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2.是否有试配记录。

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及试配记录是否完整。

该项分两款,每款分值20分,逐款考核,无配合比设计报告、无试配记录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40

 

5.2

生产质量控制

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施工配合比输入和控制计量误差,生产中应及时测定砂石的含水量,计量偏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施工配合比的签发要符合企业管理制度。

1.检查是否按施工配合比签发配合比通知单;2.配合比的签发是否符合企业管理制度;3.是否及时测量砂石含水率;4.设备是否做计量复零;5.计量误差是否抽查。

核查配合比通知单及砂石含水率测量原始记录,计量误差抽查报告等。

该项分四款,每款分值8分,逐款考核,砂石含水量不及时测量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做计量复零、计量误差未抽查、无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0

 

5.3

混凝土出厂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对出厂预拌混凝土进行各项指标检验,包括工作性能、强度、抗渗性能等。并应出具《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1.检查是否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2.检验项目是否齐全;3.是否出具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核查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检查混凝土调度单及出厂记录单、《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发货单应详细标注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地址、购买单位全称、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出厂时间,预约卸货时间等。

该项分三款,第一款8分;第二款8分;第三款24分。逐款考核,第一和第二款不符合要求的条款不得分,第三款中少一部分扣8分,扣完为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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