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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1.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工作人员;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3.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厅级(含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选。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指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贡献突出;或吸纳各类群体就业数量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类企业。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指各类创业人员中通过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创业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创业政策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3.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创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为民,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和爱戴。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创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吸纳就业人员数量或安置失业人员比例在本地名列前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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