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市场信息与政策法规科牵头,市种子站、市农技站、市植保站、市渔政站具体负责。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农药、孔雀石绿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食药局建立硝基呋喃类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抓好《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市农[2012]6号)文件落实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农业部重新修订的《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围绕市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