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9-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市农业局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农业局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市农业局办公室、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水产科、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监察室、市农技站、植保站、渔政站、种子站、农产品质检中心、水产站、信息中心、农培办,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市农业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