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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廉医诚信,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做出突出贡献者。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全市乃至全省卫生系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工作者。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长期从事医务工作的一线干部职工。
  (二)评选推荐程序:由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各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规定的指标或比例,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的程序上报。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2011年1月6日前将有关表格报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63333311,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洛阳市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卫生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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