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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伊洛、龙门区社会事业局,驻洛各省直、部队、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局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各项工作部署,迎难而上,抢抓机遇,科学发展,强势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就医矛盾,促进了卫生工作的全面开展,实现了卫生事业的新发展、新突破。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充分调动积极因素,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表彰范围
  1、 先进集体: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卫生单位。
  2、 先进工作者:全市卫生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1、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
  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先进单位5名;县(市)卫生局评选4个;区卫生局评选2个;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卫生局依据对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确定。
  2、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
  每县(市)3名,区2名(高新、伊洛、龙门区各1名),市区三级医院3名,二级医院2名,局属200人以上单位2名,其它单位1名。
  二、申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核心领导能力强。
  2、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成效明显。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风气纯正,进步幅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高,无给卫生系统抹黑现象。
  3、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制,或在“六加一”攻坚战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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