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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众创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众创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众创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ZHONGCHUANG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0号楼2层2A11
  负责人:苏衍新
  合伙人:苏衍新 张志扬 焦丽丽
  二、批准北京众创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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