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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办[2011]1049号)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划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文件规定。按照“合理计划、提前申报、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统筹安排、从严控制。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做到依据明确、确有必要、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确保实效。

  二、严格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程序。每年1月20日前,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填报本年度《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申报审批表》,委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初审后分类汇总,按程序统一报批。年初集中申报时无法预见,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指示确需新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由主办处室、委属单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委办公室提交计划,再按程序报批。

  委机关或机关处室、委属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庆典活动,除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由委党组审批外,其他一律由委党组审批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协办省直部门或市州举办的庆典活动,委党组审批后,由承办部门或市州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委机关或机关处室、委属单位举办或承办的面向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由委党组审批;举办或承办跨地区、跨系统、非业务性研讨会、论坛活动,由委党组审批后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指定我委承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由我委依程序按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举办涉外论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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