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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改农[2011]1537号)


各市州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局、住房保障局)、农垦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一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 农 业 厅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湖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国有垦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垦区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将垦区危房改造与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人为本、统筹规划,认真做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垦区危房改造任务,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现实、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突出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重视规划区域内的公益设施、功能性设施的配套与完善。同时,要做到危房改造规划与垦区城乡发展建设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垦区改造任务的确定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又要考虑自身经济实力、职工可承受能力。在选择改造方式上采取统一建设与公助私建、集中连片与分散建设、原址改造与异地重建相结合等形式。在改造步骤上,既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又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好困难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政府引导,职工自愿。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保证职工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发言权和房源选择权。垦区要与危房改造住房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并载明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补助标准和各自应有的权利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控制改造成本,让利于民,严禁变相商品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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