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县(市、区)级财政要保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市(州)级财政要对财力困难非省直管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省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将中央绩效工资转移支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财力困难县市给予适当支持。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长期在乡以下(含乡级)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其他农村一线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给予政策倾斜。
在岗卫生人员参加脱产培训和学习期间,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福利待遇保留不变,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在岗培训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定向和社会化培训对象,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支付报酬,具体水平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稳定村医队伍。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中给予合理补助。整合村级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支持乡村医生拥有相对稳定报酬。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地方,可以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将村医纳入统一管理,其工资水平与当地乡镇卫生院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2、健全社会保障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要按时足额缴费。积极支持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
鼓励以多种形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纵向联动和横向流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的人才技术合作交流机制。以满足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县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统筹区域内人员编制总数,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和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均等化配置。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探索建立县乡人才联动机制,实行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编制统筹使用、统一调配,定期考核、不定期轮岗。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
探索适当核定部分编制,专项用于有条件的二、三级医院,聘用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服务。
4、医疗卫生人才表彰政策向基层倾斜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作用。
大力表彰优秀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代表,形成定期评选制度。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全科医生,晋升职称时优先予以考虑。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选拔中向基层一线医疗卫生人才适当倾斜。鼓励引导全科医生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形成全社会尊重、信任基层医生的良好氛围。
5、建立人员退出机制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助理)医师者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要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合理分流和有计划地清退。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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