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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湖南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规划的通知

  鼓励引导优秀医学人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重点对全科医生申请特设岗位,并与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做好衔接。
  (三)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继续推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鼓励二、三级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二、三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每所城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2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和相应待遇。
  建立培训的双向交流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上级医院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人员到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县级以上医院建立并使用远程医学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送服务、送教下基层,服务基层。
  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每两年一个周期。城市三级医院每年选派200名医务人员支援县级医院。
  五、用制度和机制留住并用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以用为本,完善人才使用和管理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使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人才可以在基层“留得住、用得好”,同时建立人员的退出机制。
  (一)发挥好基层各类医疗卫生人才的作用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贯彻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编办发[2008]55号)、《关于下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总量的通知》(湘编办发[2010]14号)、《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0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配备合格人员。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设置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
  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将设置一定比例的全科医生岗位,作为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
  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全科医生的重要作用。组建全科医师团队,优先选用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全科医生。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
  2、加强执业注册和职称评聘
  经过转岗培训的全科医生,及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均应按规定程序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执业的全科医生,不论聘用到何级职称,必须接受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执业资格再注册考核。
  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考核方法,全科医生职称分五级:全科医士、全科医师、全科主治医师、全科副主任医师、全科主任医师。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全科医生,用人单位可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工作需要聘任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士或医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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