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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湖南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规划的通知

  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使其掌握适宜技术,继续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经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岗卫生人员定期进行全员岗位培训。按国家下达计划分年度完成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任务。
  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进行以适宜技术为主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
  定期对疾病防控、执法监督等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县乡村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加强基层护理、药剂、检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基层执业药师队伍。
  (四)大力加强县级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途径为县级医院培养合格医生。由县级医院委托培养或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对500名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生,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的培养。县级医院骨干进修学习以实践技能培训为主,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从县级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骨干力量,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四、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进一步加大政策的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落实二、三级医院的技术力量长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使一批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可以“下得去”基层,并带动一批基层在岗医疗卫生人才提高素质。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
  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专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优先选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对于志愿到湘西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并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给予解决县(市)城镇户口,并帮助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积极引导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到基层就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选聘人员时要优先聘用,对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解决城市户口。
  对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全科主治医师资格。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为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称。在晋升高级职称时按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做硬性规定,评审标准以服务工作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为主要评价要素。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等医学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医疗卫生单位选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继续实施和完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二)招聘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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