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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新增8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力争城市商业银行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确保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3.落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发展微型企业2万户。(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三十五)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省教育厅)
  1.新建、改扩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100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60%。(省教育厅)
  2.竣工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学校150所,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配备安保、校医、宿管工作人员1.1万名。(省教育厅)
  3.34个县通过高中阶段突破工程考核验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60%。新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5所、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5所。清镇职教城实现学校入驻办学。(省教育厅)
  4.扩大高等教育规模,5所高校入驻花溪高校聚集区。争取教育部批准设置贵州理工学院。(省教育厅)
  (三十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
  1.依托国家天文台,设立“中科院贵州射电天文台”。开展贵州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组建工作,建成贵州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调整贵州省中科院天然产物重点研究室、贵州(国家)复合改性聚合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事业单位编制。(省科技厅、省编委办)
  2.启动实施30项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省科技厅)
  3.抓好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将我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科技孵化器面积达60万平方米。(省科技厅)
  4.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以上,投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省财政厅)
  5.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按不超过50%的利息额给予贴息。发展创业投资,专利权质押贷款额超过3亿元以上。(省知识产权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6.鼓励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累计服务企业100家、提供融资服务15亿元。(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
  (三十七)加大人才培育与引进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金,创新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黔灵杰出人才”培养引进行动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八)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31‰和5.8‰以内。(省人口计生委)
  1.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省人口计生委)
  2.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成叶酸补服30万人,常住计划怀孕妇女出生缺陷预防覆盖率达85%。(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
  3.开展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省人口计生委)
  4.落实计生“四项制度”,惠及120万户城乡计生家庭,帮扶10万户计生贫困家庭。(省人口计生委)
  5.新建或改扩建50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省人口计生委)
  (三十九)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省卫生厅)
  1.推进三甲、二甲医院创建工作,实现市州三甲医院全覆盖、80%的县至少有一家二甲或二甲以上等级的医院。(省卫生厅)
  2.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内。(省卫生厅)
  3.全省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在11‰以下。(省卫生厅)
  4.完成全省18971个村卫生室的村医培训,完成100名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厅)
  (四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文化厅)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省文化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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