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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12年度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50项重点工作,制定了《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协调推进
  50项重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措施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50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建立台帐,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的,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出台实施;需国家支持帮助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千方百计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尽早开工并建成发挥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50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结合工作推进实际,适时带队开展1-2次专题督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50项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将50项重点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实行季度督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加强协调督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省直目标绩效办将50项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实施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监察厅对50项重点工作实行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活动,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对50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四、做好信息反馈
  在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平台建立和运行50项重点工作督查信息反馈系统,对50项重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台帐管理。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通过该系统加强对50项重点工作的信息汇总与报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通。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做好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按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请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于2012年4月5日前、7月5日前、10月9日前,12月20日前,将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反馈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省直目标绩效办。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7000亿元,增长16%。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
  (三)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际增长12%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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