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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青海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实施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2012年起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每个服务业行业都有统计责任部门。统计基础薄弱、单独制定统计制度和开展统计调查确有困难的部门,可与统计部门协商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2.各有关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原则上是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应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和分类要求,规范设置统计调查指标,合理选择调查方法。

  3.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努力解决重复统计和指标设计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优化配置统计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财务和行政记录资料;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与更新,及时主动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

  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各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公布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附件: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附件:
  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部 门 名 称

统 计 范 围

省教育厅

教育(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省通信管理局

省电信公司

省移动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软件开发)

省民政厅

婚姻服务

殡葬服务

社会工作

烈士陵园、纪念馆

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

职业技能培训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勘查

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治理业(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技术

公共设施管理业

省交通厅

西宁市交通局

道路运输业

青藏铁路公司

铁路运输业

省水利厅

水利管理业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娱乐业

省卫生厅

卫生(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省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及拍卖等商务服务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银监局

青海证监局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金融业(不含典当)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技术检测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省体育局

体育

省统计局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装卸搬运和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

省林业厅

生态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其他自然保护)

省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

省旅游局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组织

省地震局

地震服务

省气象局

气象服务

省档案局

档案馆

省测绘局

测绘服务

西部机场集团

青海机场有限公司

航空运输业

省邮政管理局

邮政公司

邮政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管道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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