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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五)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被兼并的企业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继续划拨给兼并后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对改变用途和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金用于被兼并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剩余部分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二是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涉及被兼并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划拨给兼并后的企业使用,原有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和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兼并企业负责;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用于被兼并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剩余部分上缴同级财政,不足部分由兼并企业补足。三是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需以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依据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授权经营有关问题的意见》(青国土资[2006]172号)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省经委(省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企业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按规定进行申报审查。规范外资并购管理,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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