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指标。包括综合指标和民生工作指标两部分,共 42项指标,全面反映幸福都市建设的着力点和主要内容。
2、主观指标。对应上述客观指标,设置21项群众满意度指标,力求全方位、多层面反映群众幸福感受。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幸福都市建设的组织推进和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委统筹领导,市委社建工委具体牵头实施,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和协同配合。市委社建工委负责综合指标和主观指标监测考核,市发改委负责民生工作指标监测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已列入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指标直接引用结果,所有指标不重复下达、不交叉重复考核。
2、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幸福都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市委社建工委要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更好地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幸福都市建设的积极性。
3、建立统计分析机制。统计部门和市民调中心分别负责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数据统计。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渠道建立、指标监测统计、统计口径、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新增指标的统计制度。市委社建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市委社建工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区县和部门年度落实幸福都市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核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指标得分×40%+民生工作指标得分×30%+主观指标得分×30%,其中客观指标按照年度完成进度进行评价,主观指标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根据考评综合得分,提出表彰奖励方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1、幸福都市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
2、幸福都市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
附1:
幸福都市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
(综合指标权重40%,民生工作指标权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