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2〕1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3日
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奋力推动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加快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为根本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坚持发展为了幸福、幸福引领发展,切实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南京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都市建设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突出民意需求导向。始终把人民利益、群众需要、百姓期盼放在第一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提升的迫切需求,切实提高幸福都市建设的针对性。
2、坚持民生为先工作方针,突出民生幸福主题。始终将兑现民生承诺、增进群众福祉作为重中之重,逐年分解落实民生“十大体系”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民生工作精细化、民生指标具体化。
3、坚持群众满意评价导向,突出群众幸福感受。采取客观统计指标与主观民意调查相互结合、相互验证方式,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幸福都市建设的重要指标,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幸福都市建设的实际成效。
4、坚持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突出社会共同参与。牢固树立共建和谐家园、共创幸福生活的强烈意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幸福都市建设,让广大市民人人成为创造幸福的主体,个个成为享受幸福的对象。
5、坚持目标管理考核方法,突出目标方向引领。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把幸福都市建设目标具体化、明晰化、定量化,发挥好目标导向、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功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两大部分组成。客观指标权重占70%,其中综合指标权重占40%,民生“十大体系”工作指标权重占30%;主观指标权重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