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基本情况、药品特点及需要说明的情况文字材料一份(字数在1000字以内)。
5、企业声明书一份。需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三、报送方式
上报的纸质文档请按本通知“调查内容”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印章,邮寄到:湖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通信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十楼1005室,邮编:410011;五个调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到:hnyy0522@163.com。联系电话:0731-82212355、82212552、82212515。
四、实施步骤
(一)材料上报:对湖南省生产的药品,由各市州物价局组织当地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xls见(湘价医〔2011〕174号文件附件),对照各企业生产的药品确定需列入调查的品种,完成相关调查表填报及纸质材料整理上报。对外省生产(进口)的药品,由各企业自行负责调查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各企业的调查材料上报于3月20日前完成。
(二)初步核查:对上报的材料由省物价局组织专人集中进行初步核查,对发现的错误通知有关企业改正,同时做好上报材料的整理和分类。该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
(三)调查复核:从4月上旬开始,对湖南省生产的药品,由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牵头组织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和部分市州物价局人员组成调查组到生产企业实地开展调查复核。对外省生产(进口)的药品,我局将通过区域价格协作、重点抽查等形式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物价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查工作,及时通知本地相关调查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留存,以便掌握当地药品生产企业情况。
(二)各相关企业应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认真整理相关纸质材料。如不报或虚报情况,将直接影响企业在湖南省的政府定价核定和药品集中采购中有关价格的核定。
附件:一、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二、药品成本价格调查汇总表(略)
三、国产或进口分包装药品成本调查表(略)
四、进口药品成本费用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