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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天保工程实施的领导主体,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实行设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对工程实施负全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考评问责。各级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对本区域天保二期工程实施负主要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市、县之间和省林业厅与省直林区之间每年签订一次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任务,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将工程管理机构所需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林区、林场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多渠道促进林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部门承担工程管理的重要职责,要加强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工程管理办法,抓好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三)科学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森林分类区划为基础,由林业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任务、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省直国有林业单位的实施方案直接报省林业厅审批。

  (四)推进林场改革。国有林是我省森林生态系统的主体框架。省直国有林区、市县国有林场承担着保护和管理天然林资源的重要任务。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路径,加快构建单位性质与基本职能相匹配的国有林管理体制。国有林区、林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组织结构,激发内在活力,形成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增长的现代国有林业机制。

  (五)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林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加强一线管护站点、管护人员装备建设,加快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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