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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3.加快公益林建设。坚持山上治本、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治理,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4.推进国有林抚育。牢固树立科学经营森林的理念,结合生态区位、林类、林种、林龄和树种结构,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分区施策,分类抚育,促进森林健康,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5.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逐步理顺参保机制,健全完善林区、林场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使林区林场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险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水平。保障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相应提高保障水平。

  三、天保二期工程主要政策

  (一)全面落实中央补助政策。中央对国家级工程补助的范围和标准是:国有林中,2010年已经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继续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5元,其余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安排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5元;集体林中,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0元,属于地方公益林的,安排森林管护费补助每亩每年3元;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国有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20元;国有林业在职职工(不含2000年以后新进人员)五项保险补助以2008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的80%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30%的比例确定,每人每年补助6198.72元;政策性社会性人员中,教育人员年均补助30000元,医疗卫生人员年均补助15000元,森林公安人员按天保工程一期补助基数给予补助,优先用于林业改革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立完善地方补助政策。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我省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有关项目予以补助。

  1.确保省级天保二期工程投入。省级天保二期工程比照国家级工程项目进行规划,给予补助。森林管护、森林抚育、职工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项目所需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所需补助,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级工程投资补助标准的调整提高,适时调整提高省级工程的有关补助标准。

  2.建立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快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进度,市、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报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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