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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2〕5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制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山西省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

  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绿化山西建设、实现城乡生态化的重要内容。自1998年以来,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林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天然林停采禁伐政策全面落实,管护手段明显增强,公益林建设持续推进,后续产业稳步发展,国有林区、林场的民生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并实现恢复性增长,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丰富,生态状况逐步好转,林区经济开始复苏,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区生态环境总体上依然十分脆弱,缺林少绿、发展乏力的问题还十分突出,随着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正式启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对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提高生态承载力的要求更加迫切,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仍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此,在实施好国家级天保二期工程的同时,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省级天保二期工程。各地人民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我省天保二期工程健康有序推进。

  二、我省天保二期工程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一期工程(2000-2010年)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完善政策措施,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多元发展,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民生改善、林区和谐,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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