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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广告协会关于加强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广告协会关于加强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8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12〕10号)精神,提升广告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广告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现就加强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广告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每年要检查“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此,广告企业资质条件是广告市场准入制度之一,是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是广告行业发展与管理的迫切需要。我国广告业发展初期,只提出了广告资质的概念,没有制定具体统一的资质标准。随着广告业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加入WTO,迫切要求我们与国际广告市场接轨。为此,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中国广告协会于2003年组成广告管理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学者等参加的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建立完善全国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并实施了广告企业资质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通过对广告企业经营规模、专业技术水准、信誉指标、社会贡献等要素指标的全面评估,分类认定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有力推动了我国广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广告业的快速发展。

  二、切实加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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