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我州灾后重建建材及其他商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阿府发〔201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随着全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完成,灾区各类建材物资供应充足,价格总水平持续稳定。近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解除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2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解除“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对部分建筑材料类商品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恢复由生产者、经营者自主定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价格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08〕218号)和《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阿府函〔2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