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实现省直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启动市(州)、县(市、区)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摸清行政权力底数,编制运行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依托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在2011年基础上,再公开10个省级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及办事程序。(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七)扎实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指导22个试点县(市、区)政府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于4月底前在各试点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
(八)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事项,重点公开“三农”工作、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城乡社会救助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农惠农政策等情况以及其他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牵头单位: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抓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迈上新台阶
(九)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收支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有序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在2011年已公开38个省直部门预算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公开省本级及省直部门“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指导市(州)、县(市、区)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定详细的公开方案,细化和完善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公开实效。加强对基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资金规模。(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